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已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以下权限批准:(一)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二)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三)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