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围蔽,现场出入口应当挂施工标牌。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符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不得对城市环境、市政公用设施造成危害。建设工程监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