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围蔽,现场出入口应当挂施工标牌。

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符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不得对城市环境、市政公用设施造成危害。

建设工程监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