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发包承包的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相一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