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中介服务机构报经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批准,可开展以下业务:(一)为外地用人单位设在本市的机构介绍求职者;(二)测试和评价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三)组织跨地区劳动力交流,开展劳务协作和劳务承包等;(四)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依照国家、省的规定,从事劳动者档案管理、代办工龄审核、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事务代理业务。为境外用人单位设在本市的机构介绍求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