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申办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机构章程;(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四)机构负责人应是本市城镇居民;(五)有三名以上经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并取得劳动力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