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侵占或者损坏宗教财产的,分别由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权活动退还或者恢复原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