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外国人应邀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及进行其他宗教学术文化交流,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中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