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外国人应邀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及进行其他宗教学术文化交流,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中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的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