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已修改外国人在本市可以到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在经市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本市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