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宗教出版物,指宗教的经籍、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宗教宣传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