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凡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由市规划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需证明、拆迁的,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宗教出版物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