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宗教出版物,应当经市出上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