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宗教财产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