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举行非常规性的宗教活动,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事先向市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