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