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