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适用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