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