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与财产。因行政区划或者部门、单位变更等原因,红十字会组织变更的,其财产应当归变更后的红十字会所有。红十字会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财产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