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本市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或者接受捐赠。对捐赠的财物应当建立帐目,完备手续,健全管理制度;处分捐赠财物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市红十字会可以在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为发展全市救助事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济南市红十字基金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