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和实行财产、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每年对所管理的财产、经费收支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审核一次,并向理事会报告。具有法人资格的红十字会,在理事会内设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上级红十字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对下级红十字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