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本市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因救灾和突发事件,红十字会接受境外、国外捐赠的物资,海关应当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红十字会接受的款物应当用于红十字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