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县(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前款所称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的县(市)。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