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州、市和县(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地区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