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州、市和县(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地区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