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及其所办的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由同级财政负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