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严禁盗伐、滥伐森林、林木。严禁毁林养蚕、毁树采集林木种子和在活立木上扒树皮等毁林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