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八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