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条已修改业主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业主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建筑垃圾清运方式等告知业主,并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