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