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解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