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解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