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议题提出及确定方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任期、换届及成员的更换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