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九条有效知识城管委会可以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协调、高效的原则,设置、调整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可以依托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合署办公等方式实施行政管理。鼓励知识城管委会在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知识城管委会的管理机构依据知识城管委会的决定行使行政管理权。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管理机构及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