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知识城管委会在知识城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知识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知识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知识城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五)统一管理知识城的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统计、工商、知识产权等行政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知识城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知识城管委会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知识城的职责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