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在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但未取得经营资格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