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由其上报的知识城建设和发展的事项未及时上报,或者对由管委会上报的有关事项,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响或者延误工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