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申请在知识城设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知识城管委会民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