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知识城的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原则,体现区域特色,符合知识经济发展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需要。

经批准的知识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