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知识城管委会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