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三条有效知识城管委会应当协调进驻知识城的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外汇管理、港务、民航等单位创建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鼓励和支持前款规定的进驻单位实行业务信息共享,优化工作流程,为知识城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