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个人对单位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投诉。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处理,并对投诉人身份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