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对再次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多方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 前款所称的再次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又对该项专利权实施侵犯的行为;多方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行为,是指三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在已知他人拥有专利权的情况下,对该项专利权分别实施侵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