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要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先行支付,结案时由责任方承担。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