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六十六条已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调研、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