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调研、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