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教育经费投入来源包括:(一)财政专项用于教育的拨款;(二)专项用于教育的税费;(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办学经费;(四)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五)社会捐资助学、集资办学经费;(六)学校事业收入;(七)其他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