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教育经费投入来源包括:

(一)财政专项用于教育的拨款;

(二)专项用于教育的税费;

(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办学经费;

(四)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

(五)社会捐资助学、集资办学经费;

(六)学校事业收入;

(七)其他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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