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本市设立的教育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情况每年经审计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