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接受、使用资助或捐赠的,应当及时公布接受、使用情况。捐助者有使用要求的,使用者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捐助者的意愿使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