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被许可人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准予延期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被许可人逾期提出延期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