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八月底以前,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