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全面实行依法治校,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予以公开。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